【部門征集反饋】第一次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潯陽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序號 | 部門和地方 | 意見和建議 | 采納情況 | 說明 |
1 ? | 區發改委 | 1.21頁,第三節標題全面推進能源交通結構調整 修改意見:全面推進能源及交通結構調整 | 已采納 | |
2.21頁,積極穩妥發展光伏發電、風電、生物質能等 修改意見:刪除風電 | 已采納 | |||
3.第四章節,結合潯陽區實際,突出碳普惠工作,引導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提高全民低碳意識。加入發展負碳技術概念,結合九江石化產業鏈,在碳中和的目標下,負碳技術作為產業轉型的重點方向,實現石化行業綠色低碳發展。 | 已采納 | 第29-30頁增加突出了碳普惠工作,第28頁增加了負碳技術要求。 | ||
2 | 區統計局 | 第二章第二節第4條(第14頁)“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 修改意見:建議修改為“堅持精準、科學、依法履職”。在這第4條小標題后附加上一句“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數據的客觀真實”。 修改理由:規避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數據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 | 已采納 | |
3 | 區農水局 | 1.建議將第三章第一節“加大水資源開發與保護力度,采用‘大面積封禁、小面積治理’的防治策略,構建安全、高效的水治理供應體系”。我區無小流域治理及水土保持治理任務,不存在封禁、治理,城鄉供水一體化由市級統籌。 | 部分采納 | 市級統籌,區里也有部分水環境治理工作 |
2.建議將第三章第二節“強化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機制”刪除。我區已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公司負責。 | 已采納 | |||
3.建議將第三章第三節“在工業與農業生產、港口碼頭等領域推進天然氣、電能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煤油消費”修改為“配合市級在港口碼頭領域推進……”。港口碼頭職能在市港口航運管理局,我區無此職能。 | 已采納 | |||
4.建議將第四章第二節“提高水資源調配和供水保障能力”刪除,該項職能在市級,我區無職能。 | 已采納 | |||
5.建議將第五章第二節“推進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全面完成港口碼頭岸電設施改造”修改為“配合市級推進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全面完成港口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港口碼頭職能在市港口航運管理局,我區無此職能。 | 已采納 | |||
6.建議將第六章第一節“加強水量統一調度”刪除。此項工作在市級,我區無職能;建議復核“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前期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情況,我區無生態流量要求;將“對重要江河湖庫積極開展水生態調查和保護修復”中“庫”字刪除,我區無水庫。 | 部分采納 | 暫無生態流量要求,不表示以后也無要求。 | ||
7.建議將第六章第二節“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落實……風險防范”修改為“配合市級推進港口碼頭……”。港口碼頭職能在市港口航運管理局,我區無此職能。 | 已采納 | |||
8.建議將第六章第三節“推進長江干流周邊岸線城市規劃范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岸線生態功能”刪除。長江堤岸責任主體為市河道湖泊管理局,我區無職能。 | 已采納 | |||
9. 建議將第六章第三節“大力推進城市河湖綜合整治。繼續實施白水湖、甘棠湖、南門湖、琵琶湖綜合整治工程”修改為“大力推進城市湖泊綜合整治。協調推進白水湖、甘棠湖、南門湖、琵琶湖綜合整治工程”。此段僅涉及城市湖泊,不涉及河流,同時城市湖泊治理工程均由市級開展。 | 已采納 | |||
10. 專欄四水生態環境提升重大工程(2)潯陽區姬公庵泵站排澇能力提升工程建議修改相關措辭,“潯陽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表”內潯陽區姬公庵泵站排澇能力提升工程一并修改。 | 已采納 | |||
11.建議將第八章第一節“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開展崩崗、林下水土流失和坡耕地的綜合整治”刪除。我區無水土流失治理任務,且城區無崩崗、林下水土流失和坡耕地。 | 已采納 | |||
4 | 湓浦街道辦事處 | 第54頁第二節中,“健全生態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政務失信記錄”,街道作為派出機構并非一級政府,因此建議刪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表述。 | 已采納 | |
5 | 甘棠街道辦事處 | 1.潯陽區不涉及“縣”“鄉鎮”,建議刪除規劃中的“縣”“鄉鎮”等詞語。 | 已采納 | |
2.建議將52頁第二段第三行“街道黨委”改成“街道黨工委”。 | 已采納 | |||
6 | 金雞坡街道辦事處 | 補充金雞坡街道重點工程 | 已采納 | 已在重點工程表中補充 |
7 | 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自然資源局審核無意見; 區司法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教體局、區科技局、區工信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市監局、區稅務局、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市港口航運管理局城東港區、九江港區海事處、新港海事處、區城管局、區商務局、區文新旅局及區編辦無意見。 | |||
8 | 人民路街道辦事處、區城東工業基地管委辦審核無意見; 白水湖街道辦事處無意見。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